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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证的有关规定
 
  1、
学生证是学生在本校上课及练习的唯一凭证,请妥善保管。请您上课及练习期间带好学生
    证。如果忘带学生证,请到咨询办公室登记开具证明,方可听课。
     
  2、 如不慎遗失或损坏,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咨询办公室补办,同时交纳工本费5元。
    无学生证或学生证未带者均不能进入机房练习。
     
  3、 冒用他人学生证或擅自将本人学生证转借他人使用的,一经发现,取消听课资格,并给予相
    应处罚。
     
  4、 请在学生证上注明的有效期内学习,重新学习请办理延期手续,如中途有事不能上课请带学
    生证到咨询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。
     
  5、 如本人生病或有事不能完成所报科目的学习,可以将本人未学完课程转让给他人继续学习。
    转让时,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到招生办公室办理转让手续;私自转让学生证的,一经发
    现,予以没收,并取消上课资格。购买非法转让的学生证者,后果自负。
     
  6、 学生证加盖学校公章有效,如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延期上课,须提前到咨询办公室办理相应手续。
     
     
     
     
     
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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